中国宁波网讯 42岁的徐某是吉林某县产权产籍交易管理处副科级干部。因为5年前在余姚参与一起“仙人跳”作案,前天他被余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11月,徐某接到朋友张某从余姚打来的电话,邀请他来余姚玩,还承诺报销来回费用。徐某向单位申请休假后,欣然前往。
来到余姚,张某安排他到宾馆住下,接着天天带着他四处去逛,跟老乡聚会,吃饭,侃大山……
一天晚上,徐某突然接到了张某的电话,“有个男的在搞我的女人,过来帮忙。”
徐某义不容辞地赶到张某的出租房。
“我和阿静(张某的女友)商量好了,我们一起过去,整那个男的一下,从他身上搞点钱过来花花。”见面后,张某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徐某顿时明白了张某的意图,但想到自己吃吃喝喝都是张某在掏钱,他推辞不下,只好和张某以及另外2名老乡赶往事先安排的宾馆。
接到女友在里面发出来的短信,张某带着2名老乡先冲了进去。床前一名男子刚洗完澡,穿着浴袍半躺着……
张某踹了女友一脚,扑过去,对男子拳打脚踢。旁边的老乡还拿出匕首在男子大腿上捅了一刀。
男子连连求饶,徐某觉得时机到了,他从门外走进来劝说:“再打也没什么用,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一起谈谈,把事情解决。”
张开口10万元,男子拿不出,只好把身上戴的白金项链、钻戒、手链,还有现金1.5万余元交出,才得以脱身。这些财物价值4万余元。
事后,张某塞给徐某2000元。
休假结束,徐某没事儿似地回老家上班去了。
今年,张某因为另外的事情被警方抓获,他供了当年和徐某的这出“仙人跳”。徐某很快落网。
徐某落网后,单位给他开了一份情况说明:徐某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他遵守职业道德,群众口碑很好,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通讯员马宁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