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大相径庭的月饼(左为比较高档的月饼。冯小平 摄)
中国宁波网讯 “一模一样的月饼票子,我前后两次去提货,拿给我的月饼无论是外包装还是里面的数量和品质,完全不一样。一次次跟他们去说,那些人还不承认过错。”前天下午,罗先生气愤地向记者述说了几天前提月饼时遇到的烦恼事。
罗先生是奉化岩头古村漂流点市场部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中秋前夕,他们准备送一些月饼给旅行社和客户单位。为此,8月初他在镇明路一家大眼睛贸易公司买了4500张月饼票。其中票面228元的月饼票他以每张42元的价格买了2000张,另一种票面168元的,他以每张31元的价格买了2500张。月饼票上注明在蓝天路上的丁速棕榈湾大酒店提货。
8月14日,罗先生开车去酒店大堂提月饼,票面228元的月饼他提了40盒,票面168元的月饼提了300多盒。从包装盒上看,月饼的生产厂家是宁波宏盛食品有限公司。几天后,罗先生又一次去提货,让他始料不及的是,票面168元的月饼和前一次所提月饼大相径庭。不但外包装由铁皮盒成了纸盒的,里面的月饼看上去也普通了许多,而且从8只变成了6只。月饼的生产单位也成了慈溪的一家食品公司。
罗先生以为原来那种月饼提完了,可仔细一看,在酒店的一个角落里那种高档月饼还有,而且不少人手持相同的月饼票在提货。于是罗先生就向工作人员要求提原先那种月饼,但遭到拒绝。而票面228元的月饼票,所提的月饼也与前一次相差很多。
前天下午,记者和罗先生一起来到丁速棕榈湾大酒店。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月饼票确实是一模一样的,但每张票的编号是不一样的,他们是根据票子上的编号来安排提货的。“打个比方说,3000号之前的提甲月饼,而之后的只能提乙月饼。”这名工作人员说。
对此,海曙消保会秘书长江波认为,这样的月饼票子至少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票子上应注明本票是提甲月饼或是提乙月饼,既然两种月饼都是168元,而提月饼的票子又是一模一样的,那么消费者就有权选择他所需要的。至于票面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这是无效的“霸王条款”。江秘书长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法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宁波日报记者冯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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