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 豪 绘
镇海区人民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当事人林先生和李女士来自四川农村,两人结婚已15年。
本来,对于民事庭的法官来说,离婚案是最普通不过了,但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却发现了一个蹊跷:原来,原告李女士一共向法院提供了两本结婚证,一本所登记的李女士的出生年月为1971年11月11日,另一本却是1977年11月11日,而且结婚证上的出生年月明显被涂改过。再看杨女士的户口本,其出生年月是1977年11月11日,结婚证上的发证时间是1996年,这就是说杨女士没到法定婚龄就领取了结婚证。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作了调查。原来李女士当年只有19岁就未婚先孕,为尽快领取结婚证,她托关系在乡政府领了证,工作人员将结婚证上李女士的出生年月写成了1971年11月11日。拿到证以后,看到日期不对,李女士自作聪明地将一本结婚证上的1971年改成了1977年,另一本却没有改。对此,承办法官感到哭笑不得,结婚证是男女双方夫妻关系的凭证,被涂改过的结婚证无法证明林先生和李女士之间的夫妻关系,法官要求李女士提供其他证据。
由于年代已久,乡政府是否还保留着当年的登记材料是未知数,李女士只能暂时撤回起诉。
据了解,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中,类似这样私自涂改结婚证登记内容者绝非个例,仅今年7月,镇海法院就有5起离婚案,因当事人涂改结婚证而不能正常办理相关的离婚法律手续。
法官表示,结婚证被私自涂改后就属无效,涂改结婚证不仅是对婚姻不负责的表现,而且可能给买房、贷款、落户等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张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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