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江北区慈城镇国庆村11万多平方米的农民新村动工兴建,720套农民公寓都是小高层楼房。该村采取先建新后拆旧办法,将对拆除旧村后获得的土地实行复耕。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要求,我市创新体制机制,破解要素制约,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简称农房“两改”)。据市农办统计,从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累计投入资金211.7亿元,开工改建农房14.9万户,其中已完工10.1万户,完成改建面积1350万平方米。我市连续两年成为省农房改建工作优秀单位,去年排名全省第一。
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相对较差,农村宅基地利用粗放,居住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备,成为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拦路虎”。为此,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试水”农房“两改”。近年来,我市实行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创新,努力保障农房集中建设土地供给,积极挖掘农村土地利用潜力,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走出了一条缓解要素制约的路子。
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实行跨区域调剂。我市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把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农房“两改”和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产业发展、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发展建设用地,适当调整农民聚居点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周边基本农田,规划预留建设空间。对于农村住房建设重点项目一村一镇供地困难的,采用余缺调剂措施,实行跨村、跨镇集中供地。
安排专项用地指标,鼓励建多层、小高层。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优先满足农村住宅改建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明确市切块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农房改建。对7个卫星城市建设试点镇,除了县(市)区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外,市级从统筹土地指标中专门下达到镇,每个试点镇每年安排100亩。
对宅基地整理复垦,盘活村庄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农村宅基地、废弃地、空闲地整理和复垦,推进村庄整治,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盘活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农房建设的给予每亩15万元左右的奖励补助。从去年起,全市统一把土地复垦指标调剂费提高到每亩30万元以上,调剂收益向农户和村集体倾斜。
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农民固定财产大增。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宅基地及住房置换城镇住房,完善宅基地异地置换、有偿使用、有偿退出等政策,加大对农民自愿退出和置换对应权益的补偿力度。对列入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项目,用地性质报批为国有行政划拨或国有出让,农民自愿参与以宅基地置换为准入条件,允许农民跨村镇置换或购买农民公寓“大产权房”,并发给产权登记证。
宁波日报记者朱军备 通讯员贾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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