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天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两级法院经过审理,近日成功执行了两起房屋征收补偿系列案和非诉行政执行系列案,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我市法院处理的首批此类案件。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权被终结,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纳入严格的司法程序。为规范和指导这项事关大局和民生的重要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我市实际,于上月出台了《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市委对该文件高度重视并作了批转,要求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配合法院认真做好执行工作。
据了解,我市两级法院处理的这两起房屋征收补偿系列案和非诉行政执行系列案都涉及到我市的重点工程,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向笔者介绍了两起系列案的有关情况。
2010年9月,宁波火车南站开始改造重建,经过努力,该地块的房屋搬迁、拆迁大部分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但因各种原因,仍有几户居民未能与有关部门达成拆迁协议,影响了铁路和配套道路的建设进度。8月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这几户居民进行强制搬迁的申请。在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后,9月9日下午,海曙法院执行人员依法进入拆迁现场进行清点,公证人员对法院执行的整个过程做了记录和公证。由于法院严格依法执行,相关补偿措施到位,使得该地块的强制搬迁工作圆满完成,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获得了充分的保证。
就在同一天,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慈溪市北二环路东延综合改造工程中的两处房屋实施了司法强制搬迁措施。该工程涉及拆迁户众多,慈溪有关部门与96%的拆迁户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搬迁593户,但仍有20多户未签署协议,导致工程总体进程受阻。我市两级法院经对此案的严格审理作出判决,维持了当地政府原先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
为妥善推进此次强制搬迁工作,余姚法院与慈溪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部署司法搬迁的实施方案。法院在依法执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拆迁屋内的装修及附属物品进行了评估,并作了证据保全。经分组清点物品,被执行房屋很快被腾空并交付给慈溪市有关部门,搬迁执行工作顺利实施。
另据了解,市中院的《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意见》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并将推广我市的这一做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市委批转的这个文件转发至全省各级法院,要求学习、借鉴,以顺利推进各地司法强制搬迁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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