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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赏”出去的小费 酒醒了他要讨回来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09-16 07:39:52报料热线:81850000

丁 安 绘

  中国宁波网讯 喝到兴起,苏老板掏出厚厚一沓钱,豪气干云地甩给了一旁倒酒的服务员:“这2000元钱你拿去,算是小费!”

  清醒后,他反悔了,想要回“小费”,可服务员不干了。争执不下之际,前晚双方闹上了江北白沙派出所,都要“讨个说法”。

  有人报警:钱被抢了!

  前晚10时许,白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他们的钱被“抢”了!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江北正大路上的一家大排档。报警的一方是一群江苏老乡,五六个男人。“抢钱”的却是个中年女子,姓徐,是大排档的服务员。

  这唱的到底是哪一出?

  前晚,“被抢”的苏老板约了几个老乡去吃大排档。一伙人喝得很尽兴,啤酒、红酒、白酒,轮番上阵,从17时一直喝到了20时。苏老板酒量一般,“鸡尾酒”这么一灌,就有点头重脚轻了。

  服务员徐女士见状,主动上前套起了近乎,专门给他递毛巾、倒酒、夹菜,服务周到。一来二去两人聊得很投机。“老板,你看我多辛苦,要养家,收入又这么少……”徐女士开始诉苦。苏老板闻言后,借着酒劲,兴头一起从包里掏出一沓厚厚人民币,“来,这2000元钱你拿去,算是小费!”

  拿到钱,徐女士就美滋滋地走开了。

  他后悔了,她还钱了

  一群人醉醺醺的,都没留意到苏老板给小费的事。21时许,他清醒了,一摸钱包,钱不见了!大伙儿只说看到有个女的在他旁边坐了会儿,又是聊天又是倒酒。

  苏老板这才想了起来,把徐女士叫了过来。对方也很爽快,立马承认收了2000元小费。“当时是我喝多了,这钱不能算!”苏老板懊恼地说。但徐女士却振振有词,坚决不还。

  无奈之下,一名老乡报了警,称钱被人抢了。民警只得将两人带回所里,分开调解。

  办案民警朱警官笑说,其实他这个“老娘舅”,就是“各打50大板”,让双方都认识到自身错误。

  前晚,他先批评了苏老板,说给的钱不能怪在老酒上,“人家服务员一没偷二没抢,钱是你自己主动给的,现在想要回来,就看人家愿不愿意还了。”苏老板听得连连叹气,只得点了点头。

  而对徐小姐,朱警官又动之以理,“这钱是不义之财,收了也烫手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贪小便宜!”徐女士脸红一阵白一阵,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老娘舅一番“和稀泥”,徐女士主动将2000元小费还给了苏老板,苏老板也大方表示,以后还是会经常来店里吃饭。

  老娘舅评点:

  小费该不该还?我们请来了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黄靖靖律师。

  “该还!”黄靖靖表示,当时苏老板给小费是赠与行为,属于民事行为的合同关系。但本例中却有个前提:他喝醉了,合同关系是在无意识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此项赠与行为不能代表双方的真实意图,可以撤销。苏老板提出要回,徐女士即应当返还。

  (栏目主持:黄琼)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王晓峰 通讯员孙子系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老板“赏”出去的小费 酒醒了他要讨回来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09-16 07:39:52

丁 安 绘

  中国宁波网讯 喝到兴起,苏老板掏出厚厚一沓钱,豪气干云地甩给了一旁倒酒的服务员:“这2000元钱你拿去,算是小费!”

  清醒后,他反悔了,想要回“小费”,可服务员不干了。争执不下之际,前晚双方闹上了江北白沙派出所,都要“讨个说法”。

  有人报警:钱被抢了!

  前晚10时许,白沙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他们的钱被“抢”了!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江北正大路上的一家大排档。报警的一方是一群江苏老乡,五六个男人。“抢钱”的却是个中年女子,姓徐,是大排档的服务员。

  这唱的到底是哪一出?

  前晚,“被抢”的苏老板约了几个老乡去吃大排档。一伙人喝得很尽兴,啤酒、红酒、白酒,轮番上阵,从17时一直喝到了20时。苏老板酒量一般,“鸡尾酒”这么一灌,就有点头重脚轻了。

  服务员徐女士见状,主动上前套起了近乎,专门给他递毛巾、倒酒、夹菜,服务周到。一来二去两人聊得很投机。“老板,你看我多辛苦,要养家,收入又这么少……”徐女士开始诉苦。苏老板闻言后,借着酒劲,兴头一起从包里掏出一沓厚厚人民币,“来,这2000元钱你拿去,算是小费!”

  拿到钱,徐女士就美滋滋地走开了。

  他后悔了,她还钱了

  一群人醉醺醺的,都没留意到苏老板给小费的事。21时许,他清醒了,一摸钱包,钱不见了!大伙儿只说看到有个女的在他旁边坐了会儿,又是聊天又是倒酒。

  苏老板这才想了起来,把徐女士叫了过来。对方也很爽快,立马承认收了2000元小费。“当时是我喝多了,这钱不能算!”苏老板懊恼地说。但徐女士却振振有词,坚决不还。

  无奈之下,一名老乡报了警,称钱被人抢了。民警只得将两人带回所里,分开调解。

  办案民警朱警官笑说,其实他这个“老娘舅”,就是“各打50大板”,让双方都认识到自身错误。

  前晚,他先批评了苏老板,说给的钱不能怪在老酒上,“人家服务员一没偷二没抢,钱是你自己主动给的,现在想要回来,就看人家愿不愿意还了。”苏老板听得连连叹气,只得点了点头。

  而对徐小姐,朱警官又动之以理,“这钱是不义之财,收了也烫手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贪小便宜!”徐女士脸红一阵白一阵,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老娘舅一番“和稀泥”,徐女士主动将2000元小费还给了苏老板,苏老板也大方表示,以后还是会经常来店里吃饭。

  老娘舅评点:

  小费该不该还?我们请来了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黄靖靖律师。

  “该还!”黄靖靖表示,当时苏老板给小费是赠与行为,属于民事行为的合同关系。但本例中却有个前提:他喝醉了,合同关系是在无意识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此项赠与行为不能代表双方的真实意图,可以撤销。苏老板提出要回,徐女士即应当返还。

  (栏目主持:黄琼)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王晓峰 通讯员孙子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