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在鄞州区姜山镇的一起拆迁案,因为操作不规范,给拆迁企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事发后,姜山镇政府领导称这是一个教训,要吸取,并愿意补偿受损企业一定的损失。
厂房不知被谁拆掉了
前天上午,鄞州祥盛夹芯板厂厂长李玉芬来到本报时政新闻部,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遭遇。李玉芬说,他们于2009年1月1日,租用了鄞州区姜山镇茅东村经济合作社的闲置土地5000多平方米,用于建厂房,厂房于当年6月建成,共投资20万元。
李玉芬说,厂房建成以后,镇政府工作人员找到他们,说这是违章建筑,让他们拆除。他们承诺找到合适的厂房后立即搬迁。一直到今年6月,终于找到了新的厂房,后来刚搬迁了一半,镇政府就对其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因为当时天太热,厂里没有人看守。7月2日,他们准备把剩余的设备搬走时,却发现不知什么时候厂房已经被拆除,里面的生产设备和材料损坏的损坏,被盗的被盗,造成很大的损失。后来,他们了解到,这是镇政府城建办7月1日委托一家拆迁公司拆除的,至于为什么没有通知厂方,是因为怕“遇到阻挠”。
“即使我们是违章建筑,拆除也可以。但是能不能在拆除的时候,通知我们一声,让我们把设备和材料移走。再退一步讲,即使怕我们阻挠,你们也可以把东西给我们搬到合适的地方,这样子我们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啊。”李玉芬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李玉芬所说的厂房,已经夷为平地,现正在施工,据施工的工人讲,这儿要建一个亭子。
镇政府承认操作不规范
随后,记者来到姜山镇政府,镇长张宾告诉记者,这一片集体土地是2008年由茅东村租给本村村民金富国的,双方协议如遇土地征用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等情况承租方将无条件拆除其建筑。村民金富国又将该土地租给小舅子李玉祥等人,即鄞州祥盛夹芯板厂。此事多次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人民币15165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并没有拆除违法建筑物,姜山镇政府多次通知要求其搬离,但是其以没有找到新厂房为由拒绝搬离。一直到今年6月11日,姜山镇政府对其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张宾说,7月1日,他们委托拆迁公司对祥盛夹芯板厂厂房进行拆除。对于厂方现在反映的问题,他后来了解过情况,实施拆迁的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应该把厂方的设备和材料等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要不然就不会惹出这种麻烦。对此,“我们已对镇政府负责拆迁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对于厂方提到的损失问题,张宾表示,他们将会和其进行协商,看采取什么办法给其一定的补偿。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只好走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李玉芬昨天对记者说,目前他们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银忠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应吸取的教训很多。镇政府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行为没有问题,但前提是,违章建筑下面的合法财产应该受法律保护。镇政府出于安全考虑,对违章建筑拆除时可以不告知当事人,但是应该把违章建筑里的合法财产进行清理登记,请公证部门公证后妥善保管。但在这起事件中,镇政府直接把违章建筑拆除,对于损坏的合法财产,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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