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杨先生花了22万元,在江北某小区买下一个地下车库的车位。签了合同,他才发现想把车停进去却不是件容易的事。
今年1月,杨先生看中了一套500多万的房子。实地看房后,杨先生得知卖家吴女士还有一个地下车位,便有意连同车位一起买下来。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杨先生预付了1万元的车位款。
房子交付后,杨先生很快就发现车位的不便。此车位在地下车库的最里面,另一边是一根柱子。他的车是一辆宝马7系加长版,试了好几次都没能把车子停进去。
花了22万买的车位却停不进去,杨先生相当郁闷。他提出“退货”,但遭到吴女士拒绝。几次协商后,双方僵在那里,杨先生也不提支付余下价款的事情。
吴女士认为,杨先生的车是加大加宽型的,非普通车辆,加上他停车技术不够熟练所以无法停,与自己无关。今年5月,她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继续履约。
法官决定到现场看看,到底是车位的问题,还是技术的问题。原告吴女士夫妻开了一辆日系的越野车,杨先生依然开着他的宝马7系。
这个车位长5.6米,宽2.6米,和普通的车位相比,除了有个大柱子,差别不大。
在法官示意下,杨先生开着他的宝马缓缓倒进车位,在五六个人的指挥下,倒倒停停,花了好几分钟才勉强将车子停进车位,但车门和墙壁以及柱子之间的间隙很小。
吴女士觉得他们卖出的车位是正常的,因此她老公也开着越野车试了一次,很顺利。
随后,法官示意吴女士的老公用杨先生的宝马试一试,吴女士有点担心:“要是撞坏了怎么办?”
江北法院认为,杨先生购买车位目的是为了停放爱车,现其无法停车,于情而言,要求退货似也无可厚非。但杨先生所购的是二手车库,在合同签订之时车库就已存在,能否停车完全可以实地核实,是否要购买也完全由其个人决定。因此,他要求在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退货,于理不合。
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昨天双方达成协议,吴女士同意在原有合同价款基础上,减少2万多元,杨先生愿意买下该车位。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诸葛宁 陈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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