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般情况下,偷包贼取走包里的现金和值钱东西后,会把包和失主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扔掉,不少失主心里就常会对偷包贼有“钱我不要了,最好把证件之类物品还给我”的期望。
有一个偷包贼自以为由此找到新的生财之道,趁机向失主敲竹杠,让失主出钱来换回被偷的证件之类物品。他没想到,落入法网后,不仅被判盗窃罪,还被判了敲诈勒索罪。
昨日,海曙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这样一起案件。案犯陕西籍男青年郭某被法院以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24岁的郭某早年在老家就多次盗窃犯罪被判刑。今年年初,屡教不改的他跑到宁波来作案。1月至2月,他在鄞州万达广场、海曙和江东的欧尚超市、好又多超市等停车场多次作案,利用网上买来的一个电子干扰器,频繁地对进入停车场停下的汽车在关门时实施干扰,然后潜入车内盗窃。
1月24日,郭某从一辆轿车内偷得手提包一个,发现除了4000元现金外还有失主的名片、身份证等证件和好几张银行卡。这些东西对他来说貌似一文不值,他正准备扔掉,突然想到“这么多证件,失主要补办可是一件麻烦事”。但他接下去可没想到要把这些还给失主,而是想到“失主看上去应该是个有钱人,何不趁机讹上一笔”。
于是,他根据名片上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失主说:“你丢失的那些证件就在我手上,想要拿回的话拿6000元来赎吧!”那失主急于要找回证件,答应了他的要求。一阵讨价还价后,失主在他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存入了5000元,然后在他指定的地点拿到了手提包和那些证件。
一次得逞后,郭某胆子更大了,懂得最大限度榨取所盗物品的“剩余价值”。2月7日下午,他故伎重演,从一辆轿车内偷得单反相机、笔记本电脑和若干证件后,联系失主,让对方拿钱来换回笔记本电脑和那些证件。由于笔记本电脑内保存有不少重要文档,失主无奈以3500元换回。
近两个月时间内,郭某一共作案7次,有时没能偷到足以要挟失主的东西,他就转手卖掉所盗物品。短短两月,所盗物品价值逾两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义山 陈静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