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山首府业主吴女士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打来电话:上周六到的快递件放在小区保安室,周一去取件时却不见了。查看监控后发现已经被人领走,但保安说他们没有义务收快件的,对快件领取他们也没义务核对。
吴女士说,她在网上买了个足浴盆,上周六到货,但那天正好要陪女儿去培训班,就跟快递公司的人说暂时在保安室里放一下。“当晚回家路过保安室,我看到了那个快递。当时我还跟保安说,那个箱子我要送到别的地方去,搬上搬下不方便,等明天出门再来拿。”
“后来事情一多,我把这件事忘记了。直到周一晚上去拿快递件时才发现不见了。”吴女士说。
事后,保安让她看了录像监控。监控显示,在周一下午5点,有3个男的搬走了这个足浴盆。当时他们还跟保安说过话。面对这一幕,值班保安却说,他们没有义务收快件,谁来拿走的,他们也不知道。
“如果保安不收快递,在快递员来放的时候就应该拒绝。”吴女士认为,在保安室旁边有一个专门收发快递的点,小区业主都是在那里拿包裹的。“既然设点收发快递件,怎么会没有义务?”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美屋物业中山首府管理处。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以前是有过为业主代收快递件的服务,但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不再收了。那个收发点是快递公司向物业借地方用来暂时摆放包裹的,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当记者问及不再接收快递的事项是否对业主公开告知过,工作人员则说,她刚来不久,情况并不是很清楚。
对此,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的姚善挺律师认为,无论物业是否有代收快递的义务,既然工作人员已经让快件存放在保安室,就有最起码的管理责任。在事实上代收之后,物业公司就应该尽审核义务,起码应该核对一下取件人的信息。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王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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