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获悉,我市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和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青少年犯罪率的下降与我市各地各单位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关,团市委作为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了重要的统筹协调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单位积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思想上构筑起预防违法犯罪的首道防线。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小学已全面实施“德育导师制”,推广“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通过“事先预警、提前介入”,有效控制并减少青少年学生中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着力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青少年家庭和社区教育稳步推进,市预防办联合有关单位积极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作用,开展“家庭教育进楼道”、“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活动,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目前,我市已建成家长学校3183所,幼儿园、小学和村(社区)家长学校建成率分别达到99%、89%和39%。司法行政、教育、宣传等部门结合“五五”、“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系列活动,全市1261所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比率达100%。
在预防犯罪的同时,我市还坚持对青少年,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等特殊青少年的维权服务,从源头上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2004年,我市专门成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据统计,至今已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504人次。针对困难青少年群体,团市委组织开展大学生助学计划、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红五心”关爱进城小公民温暖行动等活动,直接资助32187人,累计提供帮扶资金1145.69万元;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各级妇联组织全面开展留守儿童普查工作,通过建立“假期学校”、留守儿童俱乐部,征集“代理家长”等多种措施,开展关爱活动,全市建有27所“留守儿童之家”,征集代理家长2537人。
在全社会的努力下,近几年,我市青少年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全市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率从2007年的8.37%下降至2010年的5.74%,全市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率从2007年的40.73%下降至2010年的37.38%。在2010年全省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中,宁波名列第一。
宁波日报记者陈敏 通讯员张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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