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手下开车撞死人,作为老板的他,不但帮着隐瞒,还把撞裂的保险杠扔掉,更换重新喷漆,毁灭证据。
昨天,“好老板”盛某从宁海法院领来了8个月的有期徒刑。
时间倒回到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9时,雨雪交加。26岁的江苏人王某开着一辆重型货车从宁海驶往青岛,车主兼老板盛某坐在副驾驶室。快到高速公路路口时,车子与前方一位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发生碰撞。
之后,盛某指使王某驾车离开现场。逃至苏州附近一高架桥处。为“谨慎”起见,盛某换班开车,发现货车前保险杠右侧有裂痕。由于害怕事情暴露,盛某将货车开至江苏一汽车修理厂后,与王某共同更换了货车前保险杠,重新喷漆,并将撞裂的保险杠扔弃。两人一路没敢多停留,将货物运到青岛后,盛某给了王某几百元钱,让他先“避避风头”。
而另一厢,被撞的中年妇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王某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某每日担心受怕,东躲西藏好几年,2011年4月,他熬不过内心的挣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拔出萝卜带出泥”,查明盛某尽管并非事故肇事者,然而因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照刑法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昨天,宁海法院以盛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宁波日报记者 单玉 紫枫 通讯员 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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