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汽车已驶入市民生活,汽车4S店成为很多车主购车、修车的首选。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汽车4S店销售及售后服务满意度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4S店的销售服务好于售后服务,近半数消费者在4S店购车时遭遇过保险误导。
销售服务七成人感到满意
在整个交易流程、交车过程中消费者总体比较满意。根据对2400名消费者的调查显示,满意与比较满意人员1692人,占71.5%;628人认为一般,占26.5%,80人认为不好,占2.7%。
但消费者也反映了部分4S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合同签订不规范;有些经销商对热门车型在消费者提车时设置障碍,变相加价;销售人员宣传比较片面,在销售过程中,一味夸大某个车型的优点,导致消费者不能作出理性选择;有维修记录的车辆被当作新车销售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4S店利用消费者想早提车的心理,高额收取订金或加急费,从而达到占用资金或价外收费的目的。
近半数消费者在4S店“被保险”
调查显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或不懂国家车辆保险规定,有些商家便借机诱导,甚至设置障碍促使消费者在4S店投保,有1150人反映曾遭遇过此类问题,占48.6%。
维修服务评价一般
在汽车维修方面,消费者比较注重的是价格和维修质量。调查显示,对服务收费的总体评价,34.3%的被访者认为“好”,58.3%的被访者认为“一般”,7.4%的被访者认为“不好”。消费者对收费不满意的依次为配件价格高、工时费单价高、多算工时数、增加不必要的服务。
在维修质量和配件等方面,不少消费者反映,个别4S店维修中心出售的汽车配件除由该品牌汽车零配件供应商生产的正厂配件外,还有一些副厂配件。
消保委呼吁多方努力提高汽车4S服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消保委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对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中出现的过高收费、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要严肃查处。建议汽车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积极开展对行业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大力推广使用《宁波市汽车买卖(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选择到有实力、信誉好的4S店购买和维修汽车,要多学习与车辆驾驶、维修和保险有关的知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或消保委进行申(投)诉。
宁波日报记者张 燕 通讯员葛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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