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因贪图每条香烟一元钱的利润,王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低价买入香烟,再转卖给其他烟草经营户。虽然从中获得了“小利”,但他最终因此获刑。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非法买卖香烟案件。
王某夫妇在慈溪开有一家小超市,经营百货日用品、食品,王某的朋友马某则在余姚开着一家烟草店。今年3月的一天,马某邀请王某来余姚玩,并托王某带一些香烟来。王某琢磨着反正顺路帮马某带,就应允了。之后,王某在慈溪的一家烟酒店中购买了120条中华烟,以每条净赚1元的价格转卖给了马某。
轻松赚得120元之后,王某尝到了“甜头”。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回老家路过嵊州时,从一家烟草店中打听到,利群香烟在嵊州的销路不错,而且每条烟的标价比余姚高出10元。联想到上次卖香烟给马某的情形,王某意识到自己的“财运”来了,他决定从余姚收购香烟,然后以差价转卖到嵊州。
3月9日,王某开着车在余姚街边的烟草店中挨家挨户地收购香烟。一直到晚上7点多,王某收购到了292条香烟,总价值近6万元。当天晚上,正当王某载着满满一车香烟往嵊州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20元。(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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