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越来越近了,加班费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从车间、写字楼到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族”们都开始打起了“小算盘”:“3倍的加班工资到底是怎么算的?”“同样是值班,为什么前3天有加班工资,后面就没有?”“如果调休,就不算加班了吗?”这几天,商报热线和微博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记者为此联系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来“算算清楚”。
关于法定假日的天数
只有“十一”前3天上班才有3倍工资
“同样是长假上班,为什么只有前3天上班才有3倍工资?”记者昨天在小区门口遇到了送快递的小李。他说,“十一”期间,负责居民区快递的往往要加班,但只有前面3天加班的人才有加班费拿,他觉得有点不公平。
比小李更郁闷的是一线工人小裴。他告诉记者,机器是流水线不能停,因此老板安排他10月1日、2日上班,本月29日、30日休息。老板说调休了就不发加班工资。
【相关解释】不能用调休抵加班工资
劳动工资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许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混淆了长假和法定节假日的概念,虽然“十一”长假有7天,但法定假日只有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3天,其余是双休日调休。
因此,平时双休的劳动者只要在这3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而10月4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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