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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丁锦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09-28 09:04:48报料热线:81850000

  高端访谈·党政领导谈保险(十五)

  对于企业来说,信用就是无形的“营业执照”,是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更是靠“信用”立身的行业。可喜的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业已逐步意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回顾中国保险业及宁波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进程,我们欣喜地发现,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是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稳步推进。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中,“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经营宗旨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将信用原则作为保险四大原则之首写入了法律。《保险法》新增的6条规定中有3条与信用有关。新《保险法》还就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管理、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并对投保人的信用原则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开局良好。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信用日益受到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主体的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全国各地的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都围绕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就宁波本地而言,近年来,宁波保监局加强与市工商局和消保委的沟通合作,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营销员信用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保险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在行业内逐步推广“两站、两卡、两调”制度,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已成效初显。

  三是保险诚信经营理念逐步形成。目前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以诚信为本。在“稳健经营,笃守信誉”、“信用负责,稳健发展”、“信用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等一系列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宗旨中,不难看出各保险公司对于信用体系和诚信经营的重视。比如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平安保险公司经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等等,信用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业界所广泛认同,这也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营销员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前些年,营销员曾一度以比较差的负面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通过近年来有关各方的积极努力,目前宁波保险营销员的信用水平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信用状况持续得以改善,误导、欺瞒等现象有所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信用状况的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上述成绩的取得,为保险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及日后的完善提升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和保险营销机制的滞后,保险业内失信毁约、造假惜赔、误导欺瞒客户等现象屡有发生等等,需引起保险全行业的高度重视。要彻底改进目前保险行业内存在的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塑造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当前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着眼长远,进一步夯实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2002年4月以来,由宁波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的“信用宁波”系统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建成了宁波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及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库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形成了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信用信息交换系统、信用信息展示系统、信用风险防控系统和信用联合监管五大系统,走出了一条创新驱动的信用管理新路子,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优化经济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有效路径和有力支撑。保险业应抢抓机遇,充分利用这一系统加快完善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是科学谋划,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险业发展壮大的的强力支撑。建议保险监管部门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从战略的高度认真统筹好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针对保险业领域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科学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与办法,力争从法律层面来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从制度上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三是注重多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保险公司要从顺应时代发展和老百姓的现实需要出发,及时全面地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要增强保险业的公开透明度,更好地对隐蔽问题加以监督。要建立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建立起全方位的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关和社会间信息资源共享。保险监管部门要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以确定信用等级,确保保险市场主体诚实守信。

  四是固本强基,进一步加强保险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险业要取得跨越式发展,永远屹立于世界之林,还必须练好“内功”,做好固本强基的工作,完善好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而言,就是要让保险主体建立信誉意识,重视企业的信誉;健全完善保险的营销机制,以“顾客利益为最高利益”,建立一种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从而在笃实信用的感召下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使得保险公司的社会信用度和美誉度大幅提升。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丁锦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09-28 09:04:48

  高端访谈·党政领导谈保险(十五)

  对于企业来说,信用就是无形的“营业执照”,是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更是靠“信用”立身的行业。可喜的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业已逐步意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回顾中国保险业及宁波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进程,我们欣喜地发现,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一是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稳步推进。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中,“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保险经营宗旨写进了第一章“总则”中,将信用原则作为保险四大原则之首写入了法律。《保险法》新增的6条规定中有3条与信用有关。新《保险法》还就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培训、管理、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并对投保人的信用原则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开局良好。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信用日益受到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主体的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全国各地的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都围绕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就宁波本地而言,近年来,宁波保监局加强与市工商局和消保委的沟通合作,指导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营销员信用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保险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在行业内逐步推广“两站、两卡、两调”制度,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已成效初显。

  三是保险诚信经营理念逐步形成。目前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以诚信为本。在“稳健经营,笃守信誉”、“信用负责,稳健发展”、“信用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等一系列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宗旨中,不难看出各保险公司对于信用体系和诚信经营的重视。比如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平安保险公司经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等等,信用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业界所广泛认同,这也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营销员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前些年,营销员曾一度以比较差的负面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通过近年来有关各方的积极努力,目前宁波保险营销员的信用水平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提高,信用状况持续得以改善,误导、欺瞒等现象有所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信用状况的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上述成绩的取得,为保险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及日后的完善提升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保险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和保险营销机制的滞后,保险业内失信毁约、造假惜赔、误导欺瞒客户等现象屡有发生等等,需引起保险全行业的高度重视。要彻底改进目前保险行业内存在的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塑造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当前要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着眼长远,进一步夯实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2002年4月以来,由宁波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的“信用宁波”系统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建成了宁波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及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库和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系统。该系统形成了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信用信息交换系统、信用信息展示系统、信用风险防控系统和信用联合监管五大系统,走出了一条创新驱动的信用管理新路子,为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优化经济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了有效路径和有力支撑。保险业应抢抓机遇,充分利用这一系统加快完善自身的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是科学谋划,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险业发展壮大的的强力支撑。建议保险监管部门牢牢把握发展机遇,从战略的高度认真统筹好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针对保险业领域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科学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与办法,力争从法律层面来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从制度上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三是注重多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保险公司要从顺应时代发展和老百姓的现实需要出发,及时全面地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要增强保险业的公开透明度,更好地对隐蔽问题加以监督。要建立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建立起全方位的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关和社会间信息资源共享。保险监管部门要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以确定信用等级,确保保险市场主体诚实守信。

  四是固本强基,进一步加强保险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险业要取得跨越式发展,永远屹立于世界之林,还必须练好“内功”,做好固本强基的工作,完善好内部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而言,就是要让保险主体建立信誉意识,重视企业的信誉;健全完善保险的营销机制,以“顾客利益为最高利益”,建立一种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从而在笃实信用的感召下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使得保险公司的社会信用度和美誉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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