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近日,市城管局制定出台了《余姚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条件规定》。根据规定,今后,我市将对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经营企业准入门槛。
目前,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道路、污染城市环境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垃圾超载运输、抛洒滴漏,车辆带泥上路、无证运输、乱倒渣土等问题日益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我市制定了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条件规定,要求申报经营资格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合格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应有2台以上挖掘机、装载机或推土机,20台(10吨)以上运输车辆,2台以上冲洗车辆设备;挂靠车辆应与申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车辆应符合密闭运输有关要求,运输车辆、船舶应当在规定位置喷涂所属企业名称,核定装载质量和放大号牌,必须安装GPS、电子标签等行驶、装卸记录仪;有100平方米以上的管理用房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及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有10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等。
据悉,今年申请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的时间为10月8日至20日。企业申报后,经审核、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领取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可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业务;未取得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手续。(记者 胡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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