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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断楼屋析产争议七兄妹牵手和解亲情浓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08 08:53:27报料热线:81850000

  今年国庆节前夕,奉化的凌家七兄妹经历了一场戏剧性变化:因为楼屋归属,这个大家庭一度陷入繁杂纷争;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之下,大家握手言和,重拾浓浓亲情。

  拆迁补偿“撞”上分书约定

  事情要从30年前讲起。奉化的凌某夫妇(已去世)育有三子四女,原有木结构老楼屋两间,后又新建砖混结构楼房两间。1982年,凌某集齐三子举行了家庭会议,当场制作分书,在老人家健在的情况下确定了这些楼房的分割归属及各人的赡养义务。分书约定:长子自愿放弃权利,新建砖混楼房归二子所有,老楼屋归三子所有。

  凌老二于1981年下半年搬进了新建砖混楼房,一直居住到1992年上半年才搬迁到自己另建的楼房。

  1996年,奉化市政府进行房屋普查登记时,凌老三经申请,获得了新楼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一直居住至今,而老楼屋则由其父居住并登记于其父名下。今年,政府对这两处楼房实施拆迁,奉化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同凌老三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新旧楼房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均归属于凌老三(新楼房依据土地使用权证,老楼房则是依据分书)。

  凌老二闻讯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凌老三当初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时有虚假,要求法院撤销新楼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官巧解纠纷 兄妹握手言欢

  奉化法院行政庭的葛法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当初土地登记确有瑕疵,但同时了解到一些具体情况: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前夕,凌老二曾与父母有所嫌隙,因赡养纠纷问题,凌老二已自愿放弃分书分配给他的新楼屋。另外,虽然凌老三在登记时未提供充足的依据,但据村干部反映,当时的登记是经凌父获准的,因此新楼房的归属实质上并无问题。但老楼房的登记也同样是对分书的变更,凌老三并不能依据分书就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葛法官认为,当时的两项行政登记,应当视为其父对于分书约定的一种变更,应予认可。何况,凌家子女的家庭纷争日趋激烈,倘若直接撤销土地登记,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更会造成其他诉讼和政府拆迁工作的拖延,无异于扬汤止沸。

  几经思量,葛法官给出了调解意见:依据登记对分书的变更情况,新楼房属凌老三所有;老楼房由于所有权人凌父死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再进行具体分割。

  为了调和这个大家庭的矛盾,法官与当事人见面会谈10多次。在耐心调解下,国庆节前夕,凌家7名子女对老楼屋的归属也达成了继承协议:7人按份平均分配拆迁所得,其中两位女儿慷慨地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凌老三。而凌老二也撤回了起诉,一场复杂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老娘舅评点:兄弟间没有处理好家庭矛盾以至于闹上法庭,法官认真分析发生矛盾纠纷的症结,悉心开导,给出合情合理的建议,使兄弟间握手言和。事后,凌老二、凌老三均表示,这场调解犹如一阵和煦春风,挽救了这个大家庭濒危的亲情。

  栏目主持:叶向群

编辑: 刘夏妍纠错:171964650@qq.com

法官巧断楼屋析产争议七兄妹牵手和解亲情浓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08 08:53:27

  今年国庆节前夕,奉化的凌家七兄妹经历了一场戏剧性变化:因为楼屋归属,这个大家庭一度陷入繁杂纷争;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之下,大家握手言和,重拾浓浓亲情。

  拆迁补偿“撞”上分书约定

  事情要从30年前讲起。奉化的凌某夫妇(已去世)育有三子四女,原有木结构老楼屋两间,后又新建砖混结构楼房两间。1982年,凌某集齐三子举行了家庭会议,当场制作分书,在老人家健在的情况下确定了这些楼房的分割归属及各人的赡养义务。分书约定:长子自愿放弃权利,新建砖混楼房归二子所有,老楼屋归三子所有。

  凌老二于1981年下半年搬进了新建砖混楼房,一直居住到1992年上半年才搬迁到自己另建的楼房。

  1996年,奉化市政府进行房屋普查登记时,凌老三经申请,获得了新楼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一直居住至今,而老楼屋则由其父居住并登记于其父名下。今年,政府对这两处楼房实施拆迁,奉化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同凌老三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新旧楼房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均归属于凌老三(新楼房依据土地使用权证,老楼房则是依据分书)。

  凌老二闻讯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认为凌老三当初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时有虚假,要求法院撤销新楼房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官巧解纠纷 兄妹握手言欢

  奉化法院行政庭的葛法官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当初土地登记确有瑕疵,但同时了解到一些具体情况: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前夕,凌老二曾与父母有所嫌隙,因赡养纠纷问题,凌老二已自愿放弃分书分配给他的新楼屋。另外,虽然凌老三在登记时未提供充足的依据,但据村干部反映,当时的登记是经凌父获准的,因此新楼房的归属实质上并无问题。但老楼房的登记也同样是对分书的变更,凌老三并不能依据分书就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葛法官认为,当时的两项行政登记,应当视为其父对于分书约定的一种变更,应予认可。何况,凌家子女的家庭纷争日趋激烈,倘若直接撤销土地登记,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更会造成其他诉讼和政府拆迁工作的拖延,无异于扬汤止沸。

  几经思量,葛法官给出了调解意见:依据登记对分书的变更情况,新楼房属凌老三所有;老楼房由于所有权人凌父死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再进行具体分割。

  为了调和这个大家庭的矛盾,法官与当事人见面会谈10多次。在耐心调解下,国庆节前夕,凌家7名子女对老楼屋的归属也达成了继承协议:7人按份平均分配拆迁所得,其中两位女儿慷慨地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凌老三。而凌老二也撤回了起诉,一场复杂的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老娘舅评点:兄弟间没有处理好家庭矛盾以至于闹上法庭,法官认真分析发生矛盾纠纷的症结,悉心开导,给出合情合理的建议,使兄弟间握手言和。事后,凌老二、凌老三均表示,这场调解犹如一阵和煦春风,挽救了这个大家庭濒危的亲情。

  栏目主持:叶向群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