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朱 铭通讯员严光裕邬亚永)前天下午,宁波鄞奉海事处对“浙定45332”轮依法征收了3080元港建费。据悉,这是自本月起海事部门正式开征港建费以来,该处征收的第一笔港建费。
“浙定45332”轮是舟山籍货船,从上海崇明港装载770吨钢材运至浙江船厂,始发港海事部门未对其征收港口建设费。海事处工作人员向该船员宣传了港建费征收的有关政策,即国内航行船舶对出港装货的船舶征收港建费,进港不征收,但如果进港船舶在上一港装货出港未征收,则要在本港进港时补缴相应的费用。
随即,海事签证人员按《宁波海事局港口建设费直收工作程序》,认真核对该船舶运单,按照国内出口货物每吨4元的标准,征收了港口建设费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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