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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爱惹"红色纠纷" 定金超20%部分可拒付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11 07:31:29报料热线:81850000

  十月秋高气爽,是许多准新人拍婚纱照的好日子。然而,部分摄影店或口头含糊约定,或拍摄制作偷工减料,或合同霸气十足,让本该甜蜜的婚纱照拍出了些许无奈。对此,消保部门提醒:婚纱照定金超过20%,消费者可拒付。

  婚纱照消费投诉多为事先约定不明确所致,一方面,商家惯用一些优惠赠送项目来诱惑消费者,比如说“婚纱免费穿”、“喜日婚纱免费借用”、“免费外景拍摄”等,殊不知这些“免费”通常是有限制的;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一味相信商家口头介绍,对于具体的拍照婚纱和礼服套数、入册相片的张数、照片的版权归属等细节均未作书面确认,让事后维权变得很不容易。而有些商家一句“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更让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张小姐在江北日湖婚庆广场的一家婚纱店交了1550元的定金,订购总价为7550元的婚纱照,“当时导购小姐陪我看了店里楼上楼下的婚纱,说到时候都能穿,我看着心动,马上就交了定金。”张小姐说。可到了预约的拍摄时间,张小姐被告知只有楼上的婚纱可免费穿,穿楼下的婚纱要收费。气不过的张小姐决定放弃拍摄,最终在工商部门帮助下才拿回了定金。

  程小姐于9月初联系了某婚纱店拍摄婚纱照,拍完后她对照片效果不满意,当时店方口头承诺会对照片进行修饰,并保证照片质量让程小姐满意,于是程小姐当场给付了3100元的摄影费。三个星期后,当程小姐取照时却发现,一张放大后用于挂在墙上的主照片上,新郎的眉毛成白色了。

  像张小姐、程小姐如果放弃婚纱照的合同,要拿回定金并不容易。近日,象山工商分局组织人员对丹城城区10多家婚纱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诸如“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依然存在,事实上,婚纱照“霸王订单”现象并非象山独有。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的解释:“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签约时可拒付超过20%的定金;如果预付的定金已超过总价的20%,那么超出部分便作为婚纱摄影的预付款,在一方违约后不能作为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婚纱摄影爱惹"红色纠纷" 定金超20%部分可拒付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11 07:31:29

  十月秋高气爽,是许多准新人拍婚纱照的好日子。然而,部分摄影店或口头含糊约定,或拍摄制作偷工减料,或合同霸气十足,让本该甜蜜的婚纱照拍出了些许无奈。对此,消保部门提醒:婚纱照定金超过20%,消费者可拒付。

  婚纱照消费投诉多为事先约定不明确所致,一方面,商家惯用一些优惠赠送项目来诱惑消费者,比如说“婚纱免费穿”、“喜日婚纱免费借用”、“免费外景拍摄”等,殊不知这些“免费”通常是有限制的;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一味相信商家口头介绍,对于具体的拍照婚纱和礼服套数、入册相片的张数、照片的版权归属等细节均未作书面确认,让事后维权变得很不容易。而有些商家一句“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更让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张小姐在江北日湖婚庆广场的一家婚纱店交了1550元的定金,订购总价为7550元的婚纱照,“当时导购小姐陪我看了店里楼上楼下的婚纱,说到时候都能穿,我看着心动,马上就交了定金。”张小姐说。可到了预约的拍摄时间,张小姐被告知只有楼上的婚纱可免费穿,穿楼下的婚纱要收费。气不过的张小姐决定放弃拍摄,最终在工商部门帮助下才拿回了定金。

  程小姐于9月初联系了某婚纱店拍摄婚纱照,拍完后她对照片效果不满意,当时店方口头承诺会对照片进行修饰,并保证照片质量让程小姐满意,于是程小姐当场给付了3100元的摄影费。三个星期后,当程小姐取照时却发现,一张放大后用于挂在墙上的主照片上,新郎的眉毛成白色了。

  像张小姐、程小姐如果放弃婚纱照的合同,要拿回定金并不容易。近日,象山工商分局组织人员对丹城城区10多家婚纱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诸如“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依然存在,事实上,婚纱照“霸王订单”现象并非象山独有。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法的解释:“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签约时可拒付超过20%的定金;如果预付的定金已超过总价的20%,那么超出部分便作为婚纱摄影的预付款,在一方违约后不能作为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