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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打猎的”误伤“捕鱼的”
康某因过失致他人重伤被判刑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1-10-12 13:48:35报料热线:81850000

  余姚新闻网讯 市民康某外出打猎时,将捕鱼的丁某当作“野兔”打成重伤。近日,市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猎枪和子弹。

  康某平日在家务农,爱好打猎的他拥有持枪证,家中有一把一米多长的单管猎枪,偶尔拿出来“练手”。4月15日,康某见天气不错,许久不打猎的他有些“手痒”,准备和朋友去打野兔。晚上8点多,康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开车来到一个小山坳,此处有个湖泊,湖边上有大片的草地和树林,正是狩猎的好场所。

  丁某是住在附近的一名农民。当天晚饭后,丁某戴着灰色的鸭舌帽来湖边捕鱼。晚上9时许,就在他俯身收拾渔网时,耳边突然响起一阵枪声,紧接着脸上感到一阵剧痛。

  原来,康某下车后,提着猎枪在湖边搜寻目标,突然发现远处似乎有一只“野兔”跳过,便立马举枪朝着“野兔”放了一枪。枪响过后,康某兴冲冲地跑去查看“战利品”。然而,康某发现倒在地上的不是兔子,而是一个人。此人正是丁某。之后,丁某被送到医院。由于头部受到枪击,丁某的左眼球被摘除,同时面颊还有多粒铅弹残留。(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马宁)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打猎的”误伤“捕鱼的”

康某因过失致他人重伤被判刑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1-10-12 13:48:35

  余姚新闻网讯 市民康某外出打猎时,将捕鱼的丁某当作“野兔”打成重伤。近日,市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猎枪和子弹。

  康某平日在家务农,爱好打猎的他拥有持枪证,家中有一把一米多长的单管猎枪,偶尔拿出来“练手”。4月15日,康某见天气不错,许久不打猎的他有些“手痒”,准备和朋友去打野兔。晚上8点多,康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开车来到一个小山坳,此处有个湖泊,湖边上有大片的草地和树林,正是狩猎的好场所。

  丁某是住在附近的一名农民。当天晚饭后,丁某戴着灰色的鸭舌帽来湖边捕鱼。晚上9时许,就在他俯身收拾渔网时,耳边突然响起一阵枪声,紧接着脸上感到一阵剧痛。

  原来,康某下车后,提着猎枪在湖边搜寻目标,突然发现远处似乎有一只“野兔”跳过,便立马举枪朝着“野兔”放了一枪。枪响过后,康某兴冲冲地跑去查看“战利品”。然而,康某发现倒在地上的不是兔子,而是一个人。此人正是丁某。之后,丁某被送到医院。由于头部受到枪击,丁某的左眼球被摘除,同时面颊还有多粒铅弹残留。(记者 陈周霄 通讯员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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