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从2011年秋季起,我市在原帮困助学政策的基础上推出四大新的帮困助学项目: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幼儿园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资助,中职学生免学费。
至此,我市的帮困助学体系已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据统计,今秋我市共将有146.6437万人次贫困生受到资助,资助金额达到8.3749亿元。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幼儿园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2011年秋季起在全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接受学前教育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这在我市还是首次。
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幼儿和非宁波户籍幼儿,其中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上述对象范围内的幼儿如果满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包括: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6.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目前,我市帮困助学体系涉及到免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装费、保育费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等项目。今秋起,除上述帮困助学项目外,同时对从学前段到高中段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实施爱心营养餐政策,由学校每天对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义务段经济困难学生可免除校服费。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为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中职教育免学费
中职学生可享受四重帮助。
一是从今秋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免收住宿费。
二是继续对中职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同时,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享受生活补助学生的条件参照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
三是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同学期教育)之一就读中职的学生,在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可免收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同时免费提供营养午餐。
四是继续实行中职学生奖学金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在校生总人数5%设立奖学金,并向就读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倾斜,每人每年1000元。
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资助
据了解,我市目前对高校贫困生的帮困措施主要有:一是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二是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对经济困难学生安排绿色通道及酌情给予学费减免等;对1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片)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给予专科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本科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
在这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将首次实施“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在甬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比例控制在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除外,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则以相关文件为准)。(宁波日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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