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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拟出台<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
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 银行不抽贷不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0-13 09:52:23报料热线:81850000

  继10月9日,我省召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搞好金融服务、规范民间借贷、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揽子举措后,昨天,我市举行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座谈会,拟出台《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

  没有一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倒闭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国内企业悉数受到牵连,我市迎难而上,最终没有一家企业因资金链问题而倒闭。而当前的这一轮金融危机,形势显然比上一轮更加复杂,一方面,是世界经济的萧条,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各国政府开支在不断减少,整个市场消费动力不足,面对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企业有订单却没效益;另一方面,企业面临原材料、人工、资金等多重成本上涨的压力,融资需求进一步涌现。

  尽管如此,“截至目前,我市信贷资金总体充裕,没有一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倒闭。”市金融办主任姚蓓军昨日称。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

  每年再增2000万元

  不过,在内外交困的背景之下,和所有的中小微企业一样,眼下,我市中小微企业亦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三高”(即原材料价格高、贷款利率高、汇率高)和“三荒”(钱荒、地荒、员工荒)的处境。

  即将出台的《意见》提出,今后,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一要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二要加强政策激励与配套机制;三要加强和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督促和引导;四要实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省水平,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据悉,今后,市财政将在2008年下半年成立的每年3000万元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0万元,并将此专项资金作为常态化政策长期执行。

  《意见》还要求完善《宁波市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考评奖励办法》,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

  “要帮扶中小微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是关键,原本市场资金面趋紧背景正好就是金融机构谋求高利润的大好时机,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主动让利企业。”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市金融办主任姚蓓军表示。

  据悉,近期,我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做到“两不、三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非正常资金链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即将出台的《意见》将对金融支持的范围加以划定。

  其中,对新兴产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等予以重点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考虑,不搞急刹车,深入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对属于国家产业目录“淘汰类”的,要求稳妥退出;对恶意逃废债、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则要坚决压缩退出;对困难企业要做到尽量多重组、少破产,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需要更多的金融创新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市首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推出至今已累计发放了贷款14.7亿元,年内有望力争累计贷款突破20亿元;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都进一步拓宽了中小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这就是金融创新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意义。

  除了创新和推广针对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意见》中还明确点到了加快地方中小型金融组织发展,鼓励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支持正当的贸易融资需求,支持中资企业用好外债政策以及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试点政策等众多金融产品创新的模式。

  其中,包括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增资扩股,加快审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继续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

  对于外向型企业,则要求金融机构指导其积极用好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帮助中资企业利用境外资金补充国内资金不足,为企业低成本融资开辟新渠道;积极推动中资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银行、企业适当运用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防范汇率风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多渠道融资形成合力

  《意见》称,继续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可以改善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并腾出信贷规模。

  此外,可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投资,促成保险机构以股权或债权投资形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产业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海洋产业基金筹建进度,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

  《意见》还对现阶段我市民间金融秩序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重点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查处的力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放高利贷为生的黑恶势力,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以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宁波晚报记者 崔凌琳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拟出台<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

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 银行不抽贷不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0-13 09:52:23

  继10月9日,我省召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搞好金融服务、规范民间借贷、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揽子举措后,昨天,我市举行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座谈会,拟出台《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

  没有一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倒闭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国内企业悉数受到牵连,我市迎难而上,最终没有一家企业因资金链问题而倒闭。而当前的这一轮金融危机,形势显然比上一轮更加复杂,一方面,是世界经济的萧条,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各国政府开支在不断减少,整个市场消费动力不足,面对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企业有订单却没效益;另一方面,企业面临原材料、人工、资金等多重成本上涨的压力,融资需求进一步涌现。

  尽管如此,“截至目前,我市信贷资金总体充裕,没有一家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倒闭。”市金融办主任姚蓓军昨日称。

  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

  每年再增2000万元

  不过,在内外交困的背景之下,和所有的中小微企业一样,眼下,我市中小微企业亦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三高”(即原材料价格高、贷款利率高、汇率高)和“三荒”(钱荒、地荒、员工荒)的处境。

  即将出台的《意见》提出,今后,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一要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二要加强政策激励与配套机制;三要加强和改进对金融机构的督促和引导;四要实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努力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省水平,确保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据悉,今后,市财政将在2008年下半年成立的每年3000万元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0万元,并将此专项资金作为常态化政策长期执行。

  《意见》还要求完善《宁波市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考评奖励办法》,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

  “要帮扶中小微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是关键,原本市场资金面趋紧背景正好就是金融机构谋求高利润的大好时机,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主动让利企业。”在昨天的座谈会上,市金融办主任姚蓓军表示。

  据悉,近期,我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做到“两不、三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非正常资金链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即将出台的《意见》将对金融支持的范围加以划定。

  其中,对新兴产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等予以重点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前景好、但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从大局和长远考虑,不搞急刹车,深入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制定“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对属于国家产业目录“淘汰类”的,要求稳妥退出;对恶意逃废债、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则要坚决压缩退出;对困难企业要做到尽量多重组、少破产,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需要更多的金融创新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市首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推出至今已累计发放了贷款14.7亿元,年内有望力争累计贷款突破20亿元;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都进一步拓宽了中小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这就是金融创新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意义。

  除了创新和推广针对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意见》中还明确点到了加快地方中小型金融组织发展,鼓励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支持正当的贸易融资需求,支持中资企业用好外债政策以及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试点政策等众多金融产品创新的模式。

  其中,包括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经营的前提下增资扩股,加快审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继续推动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

  对于外向型企业,则要求金融机构指导其积极用好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政策,帮助中资企业利用境外资金补充国内资金不足,为企业低成本融资开辟新渠道;积极推动中资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试点工作,引导银行、企业适当运用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防范汇率风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多渠道融资形成合力

  《意见》称,继续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可以改善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并腾出信贷规模。

  此外,可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投资,促成保险机构以股权或债权投资形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产业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海洋产业基金筹建进度,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

  《意见》还对现阶段我市民间金融秩序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加大非法金融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重点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查处的力度,特别要严厉打击以放高利贷为生的黑恶势力,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以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宁波晚报记者 崔凌琳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