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法律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处以2至5倍的罚款”,具体该罚多少?这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可标准在哪里?
行政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核心,很容易被滥用。裁量权如果不当行使,还容易导致“同案不同罚”现象,引起老百姓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合法不合理”的抱怨。
昨天,第10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议在宁波举行,专门讨论了如何改进行政执法的问题。记者从会上获悉,宁波从2007年开始,就率先开展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42家市级行政机关中,已有28家以正式文件形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14家市级行政机关直接适用省级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并已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通过“宁波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东南商报记者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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