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湖老树 还有几棵能幸存》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月湖老树 还有几棵能幸存》又有了新进展,昨天下午,记者从海曙区城管局了解到,经过取证后,将对施工方进行相应处罚。
经绿化部门前期调查,认定这些月湖拆迁地块有十棵老树被施工部门私自迁移,留在现场的因为野蛮施工,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他们立案后,和施工方多次接触,要求对方出示相关手续证明,一直到昨天下午,对方仍拿不出来,基本可认定属于无证迁移树木,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海曙区城管局绿化科的负责人说,经过他们落实,月湖拆迁片区一共有51棵老树,除了被迁移的十棵外,在现场的基本上都能对上号。“这是一起大规模的毁坏树木的行为,近些年来罕见。这些被私自迁移的树木究竟能不能存活,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这名负责人说。
海曙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此事也给其他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一定要爱护工地里的树木和绿化设施,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报道见报后,又相继接到多起类似的报料,可见这种事在生活中并非“孤例”。
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该条例还规定,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应严格依法保护,确需砍伐迁移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
记者了解到,许多拆迁地块牵涉树木迁移保护问题。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还认为,有些施工单位之所以无视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宁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制订的,对于私自毁坏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仅以罚款了事。罚款与树木迁移、保护产生的费用相比,还是前者划算,因此造成一些施工单位不惜‘以身试法’。”市园林局的工作人员呼吁,对此法规进行相应修改。
市民魏先生来电说,他在青岛看到当地城管部门特意给拆迁工地内的树木悬挂上了图文并茂的温馨提示牌,注明“该处树木已登记,砍伐或移植请到城管执法局备案”等信息。魏先生认为,这种人性化的方法我市不妨也引进来。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编辑: 刘夏妍纠错:1719646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