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滩上禁止建造永久性建筑
据悉,该文本非常重视开发利用过程的生态保护,其对开发过程中“禁止事项”,事无巨细地规定得非常周详。
在建筑方面,就规定,岛上建筑物要建吊脚楼,以避免采挖土石,为的是避免对海岛自然形态造成重大改变。沙滩上禁止建造永久性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应与沙滩保持50米以上距离。建筑物的高度一般还不准超过10米,且不挡住山脊线。房屋建设密度不超过30%。
而除旅游码头建造外,不得直接在海岸线建造任何设施。开发利用须避免破坏自然岸线资源,对于改变原有海岸线长度达到使用海岸线长度30%以上且超过200米的项目,就要经过专家论证。
旅游开发利用要尽量选择在草地,而非林地;没办法要占用林地的,须占一补一,还要在海岛其他地方进行补偿性种植。
不允许在沙滩上进行烧烤
对于旅游开发,该文本也划出了不能触碰的“红线”:严格控制游客数量;不允许在沙滩上烧烤,不许向沙滩直排废水、乱扔废弃物;海岛上的道路设施尽量与雨水收集相结合,采用透水路面;环岛路道路宽度不超过3米,主要供电动车通行;岛上全部道路只允许通电动车、自行车等无污染交通工具。
开发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噪声污染管理,避免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码头施工时要合理安排工期,避开周边海域生物产卵季节;还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由于该岛距离陆地较近,也可采用海底电缆方式从陆地引电,柴油发电只作为辅助和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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