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市政府出台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范围。
新政从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政策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年龄条件由原女45周岁至50周岁、男55周岁至60周岁调整为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
同时,新政规定,对当年度新招用本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及农村复退军人、被征地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除首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记者 陈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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