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吴海霞)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若干意见》,文物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如出现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5种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自200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大幅度上升,至今已登录1959处,其中3处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已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点。目前,全区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29处,区级文物保护点26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总量从原来71处增加到405处,总数名列全市首位。
《意见》规定,文物修缮工程一次性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严格按区政府招投标制度进行;50万元以下,以镇乡(街道)财政全额出资的,由当地政府(办事处)负责,业务上受区文管办指导。
同时规定,对50万元以下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由区文管办列入“黑名单”,并在3年内禁止进入我区承揽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经查发现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在合同期限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损毁文物而尚未构成法律责任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已被列入上级和我区“黑名单”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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