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68岁的王老太因口腔溃疡到村卫生室输液,护士给她插上输液针后,让她自己动手把输液袋挂到输液架上。输液架太高,王老太踩在凳子上挂,一不小心摔了下来,导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王老太将村卫生室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3850元。近日,鄞州法院审理了此案。
挂输液袋是谁的义务?
王老太认为,作为患者,她和村卫生室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村卫生室应该按照合同提供挂输液袋的服务,但村卫生室未履行,其行为构成违约,理应赔偿她相应的损失。
而村卫生室答辩称,挂输液袋并非村卫生室的义务,王老太的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与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没有关系,应由王老太自己承担损失。
法院认为卫生室有责
针对原、被告的争议,鄞州法院认为,挂输液袋作为提供输液医疗服务的附随义务,应由村卫生室完成。村卫生室的护士未履行该项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村卫生室赔偿王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9153.2元。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分析认为,村卫生室与患者就输液服务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后,村卫生室作为医疗机构应有高度注意义务。所以,卫生室不仅要为王老太挂上输液袋,使患者处于适宜输液的状态,还要在输液过程中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观察,保证输液的顺利进行。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