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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优先配租中低收入无房户 公积金可支付租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0月19日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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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期1年至3年

  优先配租中低收入无房户

  那符合条件的家庭该如何申请公租房呢?《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每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1套。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家庭向区政府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引进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家庭向区人才管理部门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但提出申请前须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外来务工办、人才管理部门应会同街道、房管等部门,应制定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面积计算等认定办法。

  《指导意见》还确定,房源配租时可采取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分类确定承租家庭。“当配租房源数量明显供不应求时,应采取综合评分等办法确定配租家庭,优先配租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制定。”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其中,公租房采用酬金制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费用可计入租金;采用

  包干制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费用也可以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一并收取,但应分开开具收据,并按规定使用。

  “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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