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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优先配租中低收入无房户 公积金可支付租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0月19日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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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租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对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其中,已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或已取得配租资格但放弃配租的家庭,将予以一定年限的申请限制。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住房的;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其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拒不退出的,可提高租金标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同时,这些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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