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城淡化海砂最后一道风景——海砂从淡化设备上抛下。
海砂终结令发出后,供砂商开始储存淡砂。
前言
八年追踪终于有了理想结果——
海砂终结令已经发出
八年前的2004年2月6日,记者曾在宁波日报“三江周末”上发表了一篇公开信——“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份建议书”,呼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宁波房屋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的安全问题,特别要求关注非法使用未经淡化海砂的问题,提出“宁可矫枉过正,不可掉以轻信……建议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用咸砂。”并指出这是一个“关系到我市工程质量百年大计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目前还体现不出来,但是,如果我们不重视,如果我们现在不采取断然、有力的措施,它肯定会在不久的将来让我们吃够苦头。”
八年来,记者一直追踪关心着我们宁波市建筑工程海砂使用情况。如今,好消息终于传来:
市建设工程五个行业管理部门已经发出全面禁用海砂令:2011年9月30日起,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及其制品。海砂禁用后,允许一个月的宽限期以消化库存。
也就是说,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们宁波市全面禁止建设工程用海砂。
宁波市是全国最早在建设工程中采用淡化海砂的城市之一,淡化海砂在特定历史阶段对加快房地产业发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作用。但淡化海砂毕竟是粗放型建筑材料,它的危害性不容忽视。禁用海砂,是一个城市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一个标志,是市民的福音。
宁波市海砂终结令在记者发表公开信八年后终于发出。
从此以后,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都应明确禁止使用海砂及其制品;
从此以后,各相关企业要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格落实禁用海砂及其制品的规定;
从此以后,各相关企业在采购建筑用砂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有关证明,并在合同中注明建筑用砂的产地、品种,认真核查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严禁购买和使用海砂及其制品;
从此以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进场“先检后用”制度,确保建筑用砂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从此以后,我市对违规使用海砂及制品的企业,要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陈雅珍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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