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电瓶车的电瓶正常“三包期”是6个月,可是车行老板却拍着胸脯承诺4个月内包换。粗心的消费者王先生还觉得4个月挺长久,直到换了新电瓶看到说明书上的“三包期限为6个月”字样,才大呼上当。
今年5月,王先生在鄞江镇的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价格为2400元,当时该车行老板当场承诺此电动车电瓶如有质量问题4个月内包换。
9月底,王先生发现电瓶存在质量问题,随即找到经销商反映问题。经销商同意为其免费更换一组所谓的“三包电瓶”,但王先生不愿使用该电瓶,要求更换品牌。而经销商声称4个月内免费更换仅限于“三包电瓶”,如果要更换其它品牌电瓶须支付相应的差价。
最后,经过公安部门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支付150元差价更换了新品牌电瓶。
可王先生回家打开新品牌电瓶包装后发现说明书中写着“三包期限为6个月”,顿时觉得自己被经销商忽悠了。交涉无果,他投诉到消保委鄞江分会。
消保委工作人员核实了解,根据目前新修订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修订)》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的“三包”期限为6个月,而王先生的电瓶才使用4个月,理应免费修理。经过调解,经销商终于答应退回前次所收差价1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留个心眼,最好选择声誉好、售后服务好、有固定特约维修部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口头宣传。(东南商报 通讯员 赵兰兰 记者 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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