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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金融“新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22 07:30:27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支持、改进和优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加大直接融资力度、规范民间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对各金融机构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服务的要求。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这些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的力度,市财政在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增加2000万元,并作为常态化政策长期执行;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要主动让利企业,近期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坚决做到“两不、三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同时要坚决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非正常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对于企业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要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坚决打击暴力讨债、哄抢财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要发挥和强化金融维稳机制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依法处置”的原则,负责做好企业风险处置和维护稳定的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编辑: 刘夏妍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出台金融“新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22 07:30:27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支持、改进和优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金融创新、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加大直接融资力度、规范民间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对各金融机构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服务的要求。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这些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的力度,市财政在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增加2000万元,并作为常态化政策长期执行;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要主动让利企业,近期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坚决做到“两不、三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同时要坚决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非正常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对于企业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要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坚决打击暴力讨债、哄抢财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要发挥和强化金融维稳机制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依法处置”的原则,负责做好企业风险处置和维护稳定的工作。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