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区成立了全省首家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并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挂靠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昨天,记者从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鄞州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原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都将以挂靠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的方式,保留其原有的编制待遇。
该办法规定,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挂靠人员分两个层次,享受不同的退休待遇。第一层次为领军拔尖人才,第二层次为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
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两类人才后,工作期间的待遇等有关事宜和企业商定,并享受区内企业高层次人才同类人员的工作生活津贴等其他政策。在挂靠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期间,两类人才按事业同类人员标准建立档案工资,建立事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该办法还提到,挂靠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第一层次人员享受鄞州区内同类事业退休人员待遇。第二层次人员退休后待遇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外待遇。但第二层次挂靠人员,在工作期间经确认对鄞州区有突出贡献的,如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市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等,退休后可以享受第一层次人员退休待遇。
如果来鄞州工作几年后,有了更好的去处要调走,高层次人才会不会因为编制问题被“卡”?该办法规定,挂靠在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往区内外其他事业单位的,经核准后可以按事业人员性质办理流动手续。
但挂靠人员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在区内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合同关系的,那么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就不能再挂靠。
宁波晚报通讯员 黄秋农 记者 罗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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