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外媒
宁波出台房产新规 房贷“商转公”是惠民还是救市?
稿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2011-10-25 15:01:54

  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近日,宁波市出台了一项房产新政《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允许部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以纯商业贷购买房子的宁波市民申请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据了解,宁波是我省第一个推出个人住房“商贷”转“公贷”的城市。

  新政一出台,有人高兴有人愁。对于买房人而言,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会小很多;而有的人则认为自从国家连出调控政策以后,楼市日渐低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出如此政策,似有救市之嫌疑。

  记者采访的几位房产专家认为,这一举措是现阶段作为地方政府,对于楼市比较大的举措,会促进部分刚性需求的购买,缓解购房者还贷压力,但是难以扭转楼市的颓势。

  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所长赵杭生对宁波市这一房产新政,也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为:从短期也来看,这一举措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有利的,对于银行来说,也是有利的,可以解决一些银行资金紧张的问题,使他们有更多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

  部门解释

  发挥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减轻老百姓负担

  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林小楠介绍,“商转公”贷款的对象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商业个贷,在申请“商贷”转“公贷”时,符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和条件的市民。出台这样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负担。

  “主要的目的就是根据大的宏观形势,我们住房公积金一块如何充分发挥它的社会效益来考虑,目前房市相对冷落的情况下,如何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负担,减轻他们的负担实际上就是减轻住房保障工作的压力,主要是从这一块考虑。”林小楠表示。

  林小楠说,这项规定适用于宁波大市范围,但贷款性质转换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包括:1、商业个贷余额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2、商业个贷余额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原商业个贷的借款人;3、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证》。

  “从个人来讲,除了具备上面三个条件,还要提供下面四项资料,一是贷款申请书,二是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三是商业个贷住房已办妥抵押的证明,就是房产抵押证明,四是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林小楠说,据他所知,宁波是浙江省第一个出台此项举措的城市。

  “我们主要是借鉴了外省一些城市的经验,结合了宁波的实际情况。”林小楠说。

  至于这一政策是不是为了救市,林小楠认为谈不上,他认为这一举措不太可能引起房价上涨。“毕竟宁波存取公积金的比例还不是很高,大约在60%以上。”

  据了解,在该新政出台后,宁波市各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相应制定操作细则,待操作细则确定后,市民就可前往申请房贷“商”转“公”。目前,该市共9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的操作细则,均已基本制定完毕,不日就会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方面表示,新政策的好处“很快就能让市民享受到”。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