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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院出台司法保障措施解中小微企业困局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0-26 10:26:27报料热线:81850000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为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举措,并出台《关于为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我市法院将探索为企业间借贷适度“松绑”,对运转正常的企业慎用保全措施。

  对企业间借贷不“一棍子打死”

  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违反了特许经营规定,利息要被收缴。

  市中院依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以及法律精神,适度放松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控制。依法保护企业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行为,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要有自己主营的业务,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利率不超过合法的范围。”市中院民三庭的吴庭长表示,认定企业间借贷有效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

  与此同时,法院将统一裁判尺度,防止企业内部人员利用企业借贷转移企业财产,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用借贷避税。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防止恶意逃债

  为防止执行难,对被告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经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将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及时作出裁定并进行保全。

  对企业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告,法院将灵活运用担保手段,慎用保全措施,尽量不使其停工停产,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就业稳定。

  运用好破产重整程序等维护经济稳定

  老板逃匿但企业运转正常有发展前景,这样的企业如何才能渡过危机?

  根据《实施意见》,法院将集中优势力量审理、执行好破产清算、企业重组等案件。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启动重整程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及时、全面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妥善审理和执行涉中小微企业案件,我市法院将注重对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维权的司法引导,同时高度关注和重视因企业资金困难可能出现的“讨薪潮”,引导劳动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破产企业的劳动者,法院将采取优先保护政策,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安置和维稳工作。

  对中小微企业出现的新问题及时预警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法院将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密切关注当前宏观形势下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问题,法院将通过司法建议积极提供意见和方案,帮助妥善处理解决,全力引导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规定,密切关注一些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大、资金依赖性强的投资型、加工型的中小微企业,发现大额债务纠纷或者劳动者反映的欠薪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钟法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中院出台司法保障措施解中小微企业困局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0-26 10:26:27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为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举措,并出台《关于为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我市法院将探索为企业间借贷适度“松绑”,对运转正常的企业慎用保全措施。

  对企业间借贷不“一棍子打死”

  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违反了特许经营规定,利息要被收缴。

  市中院依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以及法律精神,适度放松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控制。依法保护企业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行为,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要有自己主营的业务,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利率不超过合法的范围。”市中院民三庭的吴庭长表示,认定企业间借贷有效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

  与此同时,法院将统一裁判尺度,防止企业内部人员利用企业借贷转移企业财产,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用借贷避税。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防止恶意逃债

  为防止执行难,对被告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经原告提出保全申请,法院将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及时作出裁定并进行保全。

  对企业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告,法院将灵活运用担保手段,慎用保全措施,尽量不使其停工停产,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就业稳定。

  运用好破产重整程序等维护经济稳定

  老板逃匿但企业运转正常有发展前景,这样的企业如何才能渡过危机?

  根据《实施意见》,法院将集中优势力量审理、执行好破产清算、企业重组等案件。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启动重整程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及时、全面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妥善审理和执行涉中小微企业案件,我市法院将注重对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和维权的司法引导,同时高度关注和重视因企业资金困难可能出现的“讨薪潮”,引导劳动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对于破产企业的劳动者,法院将采取优先保护政策,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安置和维稳工作。

  对中小微企业出现的新问题及时预警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法院将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密切关注当前宏观形势下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问题,法院将通过司法建议积极提供意见和方案,帮助妥善处理解决,全力引导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规定,密切关注一些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大、资金依赖性强的投资型、加工型的中小微企业,发现大额债务纠纷或者劳动者反映的欠薪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钟法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