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定友(右)在案情分析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记者 徐文杰 摄
54岁的朱定友是鄞州区古林镇司法所的首席人民调解员,已在调解岗位上工作了30多年。他调解的不是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而是大多数人听听就头痛的工伤、讨薪等劳资纠纷。
镇司法所陈裕康所长说:“老朱善于在法与钱之间找平衡点,情与理之间找结合点。他每年都要处理100多起疑难复杂的调解案件,做事公正有计划,在古林镇有好口碑。”
昨天,记者记录了朱定友的一天工作情况。
上午8∶30
成功调解一起工伤纠纷
上午8∶30,43岁的老潘在儿子小潘的陪同下,和工厂老板张先生一起走进了朱定友的办公室。
今年6月,老潘在给产品做外包装时,被机器切伤了右手掌,张老板垫付了8000多元医疗费。经过几个月治疗和休养,老潘基本康复了,但在后续补偿问题上,老潘和张老板谈不拢,双方就找到了镇司法所。
朱定友一边翻看老潘的病历,一边问老潘有什么想法。小潘在旁边开口了:“我老乡断了个手指都赔了5万元,我爸遭了这么大的罪,手掌到现在还不利落,至少也该赔个五六万元吧。”
张老板接过话:“法律上规定该赔多少我就赔多少,但是如果狮子大开口,我不会接受的。”
朱定友先借个机会把张老板叫到一旁,了解他的心理“价位”。
随后,朱定友一边找赔偿标准的文件给老潘看,一边劝说老潘父子:“你受的伤去鉴定的话,不一定能评上伤残级别,要五六万元确实不太现实。”
接着,朱定友又对张老板说,老潘是家里的顶梁柱,虽然给了老潘医药费,但老潘人遭了罪,从法律和人道的角度讲,都应该尽可能地补偿他一点。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朱定友给双方定的赔偿金额为1.4万元,双方满意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上午9∶40
公司负责人当场付清赔偿款
上午9∶40,送走老潘父子和张老板后,朱定友立即和在一旁等着的一位老者打招呼。
老者姓杨,上周四,他儿子小杨在古林某公司工作时发生了意外,离开了人世。
意外发生在下午4点多,晚上七八点镇司法所介入,朱定友和相关领导一直忙到晚上11点多。经过几天的连续调解,老杨和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已经初步达成了协议,这次是为了签调解协议来的。
在签协议的间隙,朱定友宽慰老杨和家人:“所有赔付都是按最高标准赔的,人死不能复生,重要的是抚养好小孙子。”老杨一边抹眼泪一边点头。
协议签好后,当场付清了50多万元的赔偿款。
送走双方当事人,已经10点多了。
中午下班前,司法所所长陈裕康告诉朱定友,下午有个分析会要开,请了法院、派出所和安监等部门的同志一起来讨论前不久受理的一起调解案件。
下午1∶00
相关部门一起分析伤残案
下午1∶00,望春法庭、古林派出所、镇安监所的代表陆续到了。
陈裕康首先介绍了案情:10月20日,镇上某企业请了一个木工为单位的屋顶补漏,木工又找了一个泥工,泥工又叫来了小工,小工在补漏时不小心从屋顶掉了下来,人至今还昏迷在医院里。
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在自己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尽力赔偿小工,但同时也表示无力承担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希望小工家属能够接受现实,给个具体赔偿要求,了结此事。
朱定友一边听一边做笔记,他说:“要伤者家属一下子接受现实不太容易,我们只能尽量帮助家属向企业、木工和泥工要医疗费,让家属慢慢接受现实,现在还要弄清楚小工是怎么掉下来的,派出所的笔录还要详细一点,如果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家属会更能接受现实。”
分析会开了近两个小时后,派出所和相关当事人去了现场勘查。朱定友回到办公室,整理手头的几个正在调解案件的资料。他给自己倒了一杯白开水,然后又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约定第二天到一个村里去实地了解情况。(文中调解当事人均为化名)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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