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庄桥派出所来了一个20多岁的女子,挺着隆起的肚子,独自来到派出所自首。
女子姓李,江苏人,是庄桥派出所辖区内一名犯盗窃罪的老逃犯,她能主动自首,就因民警寄给她家人的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为了抓捕李某,负责该案的民警远赴李某老家两次。9月份去江苏时,民警在与李某母亲的沟通中得知李某怀孕了。
李某母亲无意中提到的一句话,却勾起了民警新的规劝思路。
民警告诉李某家属,李某已经怀孕,如果主动投案自首,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坐牢。由于李某家属都是没有文化的农民,对民警所讲的话将信将疑。
针对这样的现状,民警给李某的母亲寄去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在信封里写了“请看第六十条第二款”。
这招可真灵,信寄出才5天,办案民警就接到了李某本人的电话,她表示愿意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过了几天,李某果真就到庄桥派出所自首了。到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李某说,自己犯了罪很后悔,不是不想来自首,而是怕坐牢。当家里人打电话告诉她公安机关寄来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面第六十条第二款明确写着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她这才完全相信,主动来投案自首。
庄桥派出所民警表示,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派出所针对本区9个老逃犯的家庭情况,分别制订一套最为有效的家属规劝计划,由所领导牵头负责,办案民警落实具体的方案,成效较为显著。
宁波晚报记者 郑怡 吴震宁 通讯员 范斌华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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