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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30 10:14:27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生活中常听群众抱怨附近的新建筑过高,影响了自家的日照采光。前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这意味着今后日照要求将成综合确定建筑间距的标准之一。

  该《条例》还规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经公证的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放弃权利主张的有效证明。

  除此之外,《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中还对诸多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如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又如关于公众监督,《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关于地下空间,《条例》规定,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设相结合。

  该《条例》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宁波日报见习记者黄 合 记者龚哲明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稿源: 宁波日报 2011-10-30 10:14:27

  中国宁波网讯 生活中常听群众抱怨附近的新建筑过高,影响了自家的日照采光。前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这意味着今后日照要求将成综合确定建筑间距的标准之一。

  该《条例》还规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经公证的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放弃权利主张的有效证明。

  除此之外,《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中还对诸多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如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又如关于公众监督,《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关于地下空间,《条例》规定,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划、分层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设相结合。

  该《条例》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宁波日报见习记者黄 合 记者龚哲明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