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对机场路、通途路实行交通管制。
全天24小时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黄色号牌载货汽车在机场路高架道路、通途路高架道路和匝道通行。机场路地面道路与青林湾大桥连接的上下行匝道允许非机动车、载货汽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机场路高架道路、通途路高架道路和匝道通行。上述高架对应的地面道路除机场路鄞县大道以南段外,禁止摩托车通行(据2010年2月1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四禁方案的公告》)。机场路、通途路的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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