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短短数日,慈溪连发两起耕牛夺命事件:10月17日,邻居借牛耕地反遇害(本报曾刊发报道),紧接着10月25日,又有耕牛顶死自家主人!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平日温顺的耕牛怎会突然发飙?死者家属可否获得相应赔偿?
昨天,记者赶到了慈溪了解情况。
农业局:事件具偶发性,但村民仍应提高警惕
慈溪市农业局动监所陈所长告诉记者,这属于偶发性事件。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显示,慈溪不存在爆发牛类传染病的可能,部分网友揣测“牛发疯是得了疯牛病”的说法毫无依据。
“8天之内,连续两名村民被害。乍一听,的确有些蹊跷。但仔细一分析,就清楚了。”他解释:首先,两起事故发生地相距较远。邻居被害发生在周巷镇建五村,主人被害发生在崇寿镇傅福村。两相“呼应”纯属巧合;其次,经了解,“杀人凶手”都是主人平日以草料饲养的,从未使用过动物源性饲料,不具备疯牛病的成因。“疯牛病也叫牛脑海绵状病,一般是食用动物源性饲料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出现变化而引发的。”他补充道:“根据事故目击者的描述,两例死者驱使耕牛时,态度比较粗暴,可能这样激发了耕牛的野性,酿成了悲剧。”
他说耕牛一般比较温驯,除非环境因素或是被激怒,一般不会伤人。
赔偿寄希望于生前所投保险
慈溪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目前尚未收到有关这两起事故赔偿事宜的相关诉请。
随后,记者来到了邻居遇害案所属的周巷镇。宣传委员周小军说,村级调解已经介入,相关的善后工作正在开展。而崇寿镇所发生的悲剧,因是自家耕牛所为,不涉及调解。“耕牛顶死主人后,被赶来的3名民警当场击毙。并依照农业局指示,将尸体进行了两米深埋,做了无害化处理。”相关人员说。
两例悲剧,令人扼腕。家属是否可获相关赔偿,记者咨询了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她介绍,两例事故适用的范围并不相同。被自家牛所害,一般很难追究外在责任。只有当死者生前保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才可获赔偿。而借牛被害的,则涉及到一个归责的问题。如果归责一方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四者具备,死者家属才可追究其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但根据本例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显然不具备追责的条件。”(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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