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雷晓芬 通讯员 龚敏捷 陈蓉芳)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援外回甬定居人员可申请办理帮困补助。
援外回甬定居人员指原为宁波户籍、服从组织决定支援外地建设,按国家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户籍迁回慈溪定居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回慈人员”)。
退休回慈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每月补助150元;补助后超过户籍所在地当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按补足到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若下一年度本市最低养老金调整后,涉及本人补差金额调整的,由本人提供新的工资证明后予以调整。此外,对在退休地未享受社区综合补贴等类似待遇的退休回慈人员,参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区综合补贴。
退休回慈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支援外地建设有关材料和退休(职)证、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补贴发放标准证明(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将统一纳入社区管理,并参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以及镇(街道)、社区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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