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相识十年,同居生子,可直到上了法院,阿芬(化名)才知道男友的真名!
2001年,宁海人阿力(化名)在南京做生意,认识了南京姑娘阿芬。其间阿力曾结婚又离婚,“阿力说,如果我生儿子,就和我结婚!”可“天不遂人愿”,2003年,阿芬诞下一女。
日前,阿芬以其女儿的名义起诉阿力,要求补偿女儿8周岁前抚养费近50万元,并要求阿力按每月5千元的标准支付女儿日后的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要求支付抚养费共计80万元。
宁海力洋法庭受理此案后,先对原被告身份进行了调查与核实,可接下来的事却让法官“大跌眼镜”。找来的“阿力”,到庭后一脸茫然,称自己并无这样一位女友,更没有什么女儿!原来,阿芬男友一直冒用他弟弟的身份证,两人长相相似,所以一直没出事,连阿芬都不知道阿力竟然不叫“阿力”,甚至连女儿的出生证明上登记的父亲名字和身份证也全部冒用弟弟的。
假阿力这时才说出实情:十多年前,他曾和他人打架发生纠纷,为了避免麻烦,当时就用了弟弟的身份证,化名阿力,“之后就用习惯了”。
法庭上,假阿力承认孩子是其所生,并表示愿意抚养女儿。还说,这些年他一直在支付女儿各方面开支,还给女儿念贵族学校,光这笔费用一年就有十多万元。但他表示愿意支付合理的抚养费给阿芬。阿芬则认为,贵族学校本就是男友主张去读的,他付钱是应该的。现在她主张的是8年来她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和以后的生活费,两者并不矛盾。
不过由于诉状中的阿力并非原告(阿芬女儿)生父,故法庭以该案被告主体不适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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