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我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对此,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求各地切实抓紧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同时也提醒人们: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提前申报。
前10个月 发生森林火情30余起
来自市森林消防指挥部的信息显示,今年前10个月,我市发生森林火情30余起,森林火灾1起,受害面积达6.47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47立方米,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相比,今年夏季,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冬季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我市的森林防火期。其间,受气候的影响以及林区内林木呈休眠期,枯枝落叶层增厚,可燃物急剧增加,森林火险等级升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同时,随着秋游踏青、休闲观光旅游人数不断增多,部分地方烧田埂、上坟烧纸等陋习屡禁不止,火源管理难度增大。
野外生产用火须提前申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农业、林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本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此外,用火时必须满足4个条件,即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明确看护人员的责任;用火后及时扑灭余火;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本报记者陈振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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