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11月1日起,县公积金中心已开始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在房贷利率一再上调的趋势下,成功办理该业务即可降低贷款利息,每个月可减轻还款负担,同时也省去了提取公积金的麻烦。这给我县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带来了福音。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对象是指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符合《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象山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条件的职工。除此之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商转公贷款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证》;符合象山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暂行规定》同时对“商转公”额度及期限作了明确。即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额度,在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万元(含)以上整数内,并且不超过象山公积金贷款限额。在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以内,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剩余的贷款期限。
“商转公”该如何办理?简言之,借款人提出申请,经象山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借款人还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全部余额,注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房屋抵押,在受委托银行收执新的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证》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具备“商转公”条件,去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时,需带齐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和住房已办妥抵押证明(由象山公积金中心提供统一格式证明)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者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家庭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房屋所在地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参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意见》(甬房公办[200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记者 欧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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