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为认为赔偿额度过低,病人家属在医院吵闹了8天7夜,自从引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后,类似的恶性“医闹”事件在宁波没有再发生。今后,这个被卫生部推广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将纳入法治轨道。
昨天,《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成为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地方性法规。
由于担心卫生部门的行政调解偏袒医院,诉讼耗时又长,一些患者及家属采取“医闹”等非正常行为来寻求医疗纠纷的解决,医生被打、医院被砸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3年前,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率先引入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保险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第三方调处机制,调处医患纠纷。医调会由具有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
3年来,全市95%的重大医疗纠纷通过这一机制调处,办结的2000余起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无一反悔。医务人员被打的次数和人数同比均减少2/3。在纠纷调结后,不少患者还自发给医调会和保险理赔处理中心送去锦旗表示感谢。2008年起,卫生部在全国上百个城市推广宁波的这一做法。
为了确保这种机制的法律效力,宁波将《暂行办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师范大学教授王国平说:“赔偿数额难以协商、耗时过长是调处医疗纠纷的难点,《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确立了协商和调解两条途径,破解这个难题,有利于缓解愈演愈烈的医患矛盾,为各地调处医疗纠纷提供了范本。”
《条例》规定,今后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其中,赔偿额在1万元以上的,须委托保险理赔处理中心参与;也可以直接向医调会申请调解。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先做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分清责任。不论协商还是调解,赔偿标准和项目都要向双方公开。
按照《条例》规定,医调员会在收到双方申请的3天内受理,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理赔处理中心须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双方初步调查结果及赔偿评估意见,并展开协商。协商或调解成功后,最终由保险机构赔偿。调解不成功的,医患双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市第一医院院长阮列敏说:“《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实施后,既能化解医院的风险,又能保护患者的利益,堪称双赢之举。”
(宁波日报记者蒋炜宁 龚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