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一名中年女子匆匆赶到镇海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审查后却发现,早在10年前,她已被法院判决和丈夫离了。
女子惊诧不已。
女子姓王,四川人,41岁。19年前,她到台州打工,认识了工友曾某。
曾某是台州人,为人很老实,对她也关心。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于第二年登记结婚。
婚后一年,儿子出生。曾某一家三口来镇海营生。因为王某没工作,加上儿子的花费,经济愈加拮据。
曾某喜欢打牌,还因为上班时间赌博被老板发现,扣了当月奖金。
“你收入低也就算了,连起码的责任心也没有。”王某很失望,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一次与老乡聚会时,王某得知初中同学李某也在镇海打工。李某也是她的初恋。
当天王某就找到李某。李某还没有结婚,对王某的境遇很是同情。
此后,王某每次与丈夫争执后都会去找李某倾诉,两人渐渐暗生情愫。
一日,李某主动提出要与王某私奔。考虑到儿子,王某没有同意。
回家后,房东来催讨房租,王某被冷嘲热讽了一番,十分委屈。而曾某回到家又指责她乱花钱,并恶语相加。
当晚王某思前想后,决心与李某私奔。第二天,两人收拾了东西,带着儿子一起离开了镇海。
事后,曾某四处寻找无果。2002年,曾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王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两人离婚。
离婚后第二年,曾某在镇海组建了新的家庭。
尽管王某与李某相处不错,但一直遭到李某家人反对。迫于这些压力,5年后李某与王某分了手。
王某只好带着儿子四处打工,直到2年前才回到娘家。
如今她离家出走已经13年了,儿子17岁,却一直不知道亲生父亲是谁。
去年年底,王某听说曾某已经再婚了,心想事已至此,还是该作个了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通讯员上弦月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