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民过春节的“传统项目”,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开售在即,我市工商部门在加强销售监管的同时,提醒市民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切记人身安全。
本月初,北仑工商分局联合安监等多个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展开全面检查,发现伪劣烟花爆竹60余箱。据介绍,受利益驱使,每年都有个别经营者无视规定提前甚至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有人还采取流动经营方式,“打一枪换一炮”。“这些游贩所售的烟花爆竹多为三无产品,不但质量无法保证,而且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很难找到销售者或是生产厂家主张权利。”工商执法人员说。
事实上,由于烟花爆竹质量不过关或燃放不规范等原因,我市每年发生不少烟花爆竹伤人事件,严重的导致眼睛失明。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到证照齐全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要查验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有浙江省烟花爆竹协会统一印制的“登记封签”和烟花爆竹产品上的产品标签,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标识、外观,查验产品名称、级别、装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商名称或地址等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漏药、脱壳、变形、泥底松脱等情况,索取并保留发票或其他交易凭证;购买之后还要注意贮藏安全和燃放安全。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宁波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春节期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等相关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另外,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也有规定,2012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可以销售和燃放的时间为2012年1月21日至2月7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六)止;批发单位可提前3天即1月18日起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淑蓉 励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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