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余姚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成立。根据余姚市政府颁布的《余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从去年12月27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实施有偿使用和交易。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区域排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行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其初始排污权指标由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和分配。
“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将进一步规范余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维护排污权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余姚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
根据《余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余姚新老企业的排污权有所区别,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项目的排污权实行有偿使用和交易,现有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暂不实施。
试行阶段,余姚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现行指导价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万元,二氧化硫每吨1万元。企业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总资金,按照排污单位需要获得的排污权所对应的年排污量来核定。
该市规定,排污权交易必须通过余姚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进行,该中心与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价款结算服务。排污权交易中的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排污权回购和收储、工业污染减排项目资金的补助、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等。
宁波日报余姚记者站谢敏军 张 伟 记者王量迪 实习生任腾飞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